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1-27 来源: 作者:

  (上接B5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推选郑学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郑学选董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郑学选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推选郑学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郑学选董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郑学选、张兆祥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郑学选、张兆祥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分别以第三期3.468元/股、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34人次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040,000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23,631,3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6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621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分别以第三期3.468元/股、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34人次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040,000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3,631,3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子企业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中国建筑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根据市场惯例及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安排,中建财务公司拟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中国建筑及中国建筑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学选和张兆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属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非上市部分子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非上市子企业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非上市子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2021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发生金额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

  (四)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中建财务公司拟与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

  单位:亿元 人民币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周乃翔,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1万亿元,净资产5,740亿元,营业收入1.62万亿元,净利润705.42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6月11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5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3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四)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主体介绍

  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建股份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30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鄢良军,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8亿元,净资产124亿元,营业收入26亿元,净利润6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交易内容

  1.存款服务,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指中建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二) 交易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中建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

  (三) 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四)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协议的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吸纳中建集团资金,有助于发挥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建筑和中建财务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利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的利率。通过将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闲置资金归集至中建财务公司,可以增加中建财务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和贷款规模,并获得净利息增加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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