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许可[2021]3199号《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万元。公司已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其中,在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自贡银行”)的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为28,852.2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11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视情况需要在自贡银行办理现金 管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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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仅在自贡银行存在活期存款业务。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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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2020年度仅在自贡银行存在活期存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182.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年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810,415.81万元,净资产580,925.74万元,营业收入114,281.97万元,净利润11,702.6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使用存放于自贡银行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在自贡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购买相关产品的利率将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自贡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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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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