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1-30 来源: 作者: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内的第2个受限开放日为2021年11月26日(已于2021年11月24日在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依据合同约定的确认规则,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11月25日基金份额总数既定的基础上对该受限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由于受限开放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不小于零,亦未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基金管理人全部接受了符合要求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进行限制,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ETF”,场内简称“沪港深创新药ETF”,交易代码:159748)将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进行限制,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份额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港股通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确认的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赎回或者大宗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组合证券T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或大宗卖出。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包括沪市股票、深市股票及港股涉及到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深市股票和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深市股票和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港股通标的组合证券的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日后的第4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深市和沪市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现金赎回替代款涉及交收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差额、港股通标的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现金赎回替代款涉及交收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的交集(不含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之日),当交收期间出现港股通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时,款项交收日期顺延。例如:投资者在T日进行申购,如T+1日至T+2日全部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且未出现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的情形,则现金差额款于T+2日交收;如T+1日至T+2日有一日为交易日但为非交收日,或者有一日为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的情形,而T+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时,则现金差额款顺延一日至T+3日交收。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跨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现有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部分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对旗下的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12月7日起,对旗下的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

  上述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上述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约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5、转托管

  本次修订的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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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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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118版)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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