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及进展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相关公告,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解决飞马国际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并承诺飞马国际因该事项在重整程序中需要承担的清偿责任由重整投资人予以承担。

  因此,对于上述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二审判决公司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部分,将由公司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承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

  2、针对公司前期涉诉/仲裁事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截至目前,①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相关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②其他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股份进行清偿,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连续九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0.86%,同时近期股票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25日一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连续九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0.86%,同时近期股票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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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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