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杨丽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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