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拟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不超过16,6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江苏捷登系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宝馨科技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宝馨科技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宝馨科技的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宝馨科技股票,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宝馨科技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完成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相关文件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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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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