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9:00至11:30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 年12月13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和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方面,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量约为2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最终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1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6,504.0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8,963.3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7.69%,公司回购上限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22%、7.60%,占比均较小。同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098.86万元,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规则》《回购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滕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云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金建林先生、副总经理夏海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建林先生、夏海峰先生因工作调整,分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

  金建林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并任公司首席战略官。金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78,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夏海峰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二业务群总经理,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金建林先生、夏海峰先生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金建林先生、夏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同意聘任滕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云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滕松林先生简历

  滕松林先生,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年5月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兼任上海贝尔信息产品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滕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不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2:

  孙云秋先生简历

  孙云秋先生,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9月生。毕业于沈阳化工大学计算机系,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士学位。

  1996年7月至2002年6月历任沈阳化工大学科研产业处工程师;

  2002年8月至2019年5月历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群组项目经理,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服务支持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部服务支持中心总经理,综合监控产品线总经理;

  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铱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云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不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根钰、彭琳明、滕松林,独立董事唐文忠、李晓东、王建新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聘任滕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云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和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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