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赵云池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52.83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通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实施增持超过计划金额5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

  (二)已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赵云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9,787,027股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方式及股份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及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费)。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赵云池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52.83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

  五、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或“债务人”)在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部分债务已于近日到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相关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与广厦建设确认核实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3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在人民币12,8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基于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前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2021年5月,广厦建设与贵阳农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540.5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融资余额约为17.2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4%;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1.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公司担保对应的债务逾期金额累计约42,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1、在各方的支持下,公司持续推动存量担保问题的化解工作,存单质押担保工作及部分涉诉担保问题的化解均已取得较大进展,担保风险敞口整体出现下降趋势。但在目前的宏观环境下,所有担保问题的化解无法一蹴而就,公司将在优先解决存单质押问题及涉诉担保的前提下,继续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也争取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为公司担保问题的最终化解赢得时间及空间。

  2、广厦建设的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

  3、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24-1号)》,公司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公司的股权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冻股份为广厦建设多笔轮候冻结的其中一笔。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