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48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1)。

  3、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04,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89.4元/股(90.00-0.6=89.4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49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334万股的0.1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1)。

  3、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激励计划》公告后公司发生了如下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4.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并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同意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334万股的0.16%;

  3、预留授予人数:159人;

  4、预留授予价格:8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89.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1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20.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2.38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2%、17.73%(分别上证指数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4%、2.47%(分别采用对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51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晶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50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隆晓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9.4元/股,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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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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