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9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锦江电子”或“标的公司”)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生物医疗”)的参股公司,生物医疗持有锦江电子19.3199%股权。
为支持锦江电子引入新投资者,生物医疗拟将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转让给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高瓴祈翼”)、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瓴祈睿”),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同时,锦江电子现有股东李楚森拟向高瓴祈翼、高瓴祈睿转让其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后高瓴祈翼、高瓴祈睿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向锦江电子增资,获得增资后锦江电子4.7619%股权。生物医疗拟放弃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交易前,生物医疗持有锦江电子19.3199%股权;交易完成后,生物医疗将持有锦江电子17.0772%股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锦江电子其他股东放弃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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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让方基本信息
1、 受让方一: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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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高瓴祈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无财务数据。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372.14万元,负债总额19,370.00万元,净资产1,002.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受让方二: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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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高瓴祈睿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无财务数据,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瓴祈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518.93万元,负债总额500.00万元,净资产1,018.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其他参与各方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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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股东
(1) 成都锦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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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都锦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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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锦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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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 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协议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各方、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医疗将其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转让给高瓴祈翼、高瓴祈睿,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锦江电子其他现有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锦江电子现有股东李楚森拟向高瓴祈翼、高瓴祈睿转让其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后高瓴祈翼、高瓴祈睿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向锦江电子增资,获得增资后锦江电子4.7619%股权。生物医疗拟放弃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转让股权暨放弃相关优先权前,生物医疗持有锦江电子19.3199%股权;交易完成后,生物医疗将持有锦江电子17.0772%股权。
(二) 主要历史沿革,反向交易必要性、价格合理性
1、 主要历史沿革
锦江电子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心脏电生理领域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
2018年1月,为快速进入有源心电生理领域,公司与锦江电子及其股东签订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受让锦江电子12%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锦江电子增资。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其20%股权(对应锦江电子人民币227.2684万元注册资本)。
2020年1月,锦江电子股东李楚森将其持有的锦江电子2%股权(对应锦江电子人民币22.7268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江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锦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11月,锦江电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6.342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76.342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锦江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锦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锦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合计人民币520万元认缴。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锦江电子19.3199%股权(对应锦江电子人民币227.2684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0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前述锦江电子股权,按账面价值全部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生物医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109.4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生物医疗持有锦江电子19.3199%的股权(对应锦江电子人民币227.2684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生物医疗转让锦江电子1.3889%股权,并放弃相关优先权后,其持股比例将降至17.0772%(对应锦江电子人民币210.9303万元注册资本)。
2、 反向交易必要性、价格合理性
(1) 为支持锦江电子引入新投资者,充实资本实力,本次生物医疗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锦江电子1.3889%股权,并获得一定收益。
(2) 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参考锦江电子现阶段的运营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
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出资额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等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投资预期,相关投资收益将投入公司研发、生产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价格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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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易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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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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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5-10230号审计报告。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未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等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相关方
1、 转让方:
转让方一: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李楚森;
2、 受让方:
受让方一: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二: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标的公司: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 生物医疗将其所有的锦江电子合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6.3381万元(占锦江电子总股本1.3889%),转让给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其中,向高瓴祈翼转让锦江电子注册资本8.1690万元(约占锦江电子总股本0.6944%),向高瓴祈睿转让锦江电子注册资本8.1691万元(约占锦江电子总股本0.6944%),股权转让款分别为2,500万元,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 李楚森将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6.3381万元(占锦江电子总股本1.3889%),转让给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 定价依据:参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有关描述。
(五) 支付安排:在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豁免之后第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股价款。
(六) 声明与保证
受让方就企业资质、授权等方面作出了声明与保证。转让方就主体资质、标的股份权属情况等方面作出了声明与保证。
(七) 股权转让的主要先决条件
(1) 协议各方所作的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所需的工商变更手续;
(3) 受让方参与增资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豁免)。
(八) 高瓴祈翼、高瓴祈睿以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向锦江电子增资,其中人民币58.8171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由高瓴祈翼、高瓴祈睿各缴付人民币10,000万元。
(九) 除获得受让方书面豁免,本次增资应当满足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
(1) 锦江电子及相关方所作的有关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所需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项下任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一) 各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仲裁解决。
五、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研发、生产等主营业务。
六、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锦江电子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系出于支持锦江电子引入新投资者、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的考虑。同时,生物医疗也将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投资预期。获得的相关投资收益将投入公司研发、生产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及战略发展规划。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3,200万元(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公司对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等背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受让方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收回该等款项的风险较低。
(二) 存在的风险
1、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标的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放弃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 本次转让事项以标的公司完成有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为先决条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10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上述议案一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第1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公告》,以及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2021年7月)》。
四、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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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或拨打联系电话0755-83867888,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5、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邮编:518040
(4) 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示有效的动态健康码、行程卡,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必要的消毒措施等。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4、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 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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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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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9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生物医疗”)将其持有的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转让给珠海祈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高瓴祈翼”)、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高瓴祈睿”),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此外,锦江电子现有股东李楚森拟向高瓴祈翼、高瓴祈睿转让其持有的锦江电子合计1.3889%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后高瓴祈翼、高瓴祈睿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向锦江电子增资,获得增资后锦江电子4.7619%股权。董事会同意生物医疗放弃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交易前,生物医疗持有锦江电子19.3199%股权;交易完成后,生物医疗将持有锦江电子17.0772%股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按尚需同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