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

  ●李涛勇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李涛勇先生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李成利先生主持。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李涛勇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李涛勇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于2015年5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涛勇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双方同意,无论李涛勇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李涛勇先生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李涛勇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二)公司研发情况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2018年、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1、47、54、66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4.91%、12.43%、10.82%、12.45%,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闫洪嘉、李成利、徐海燕、纪孝熹、张曙光,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李涛勇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涛勇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利先生主持。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李成利先生的简历:李成利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宜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主持参与了“一种动力锂电池铝塑膜双面涂布单次复合制备方法”、“一种复合型高导热金属背板”等多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工作。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工艺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昆山永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人员;2010年5月至今,任明冠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苏州明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冠新材与李涛勇先生已签署保密协议,不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明冠新材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明冠新材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明冠新材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涛勇先生已与明冠新材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原负责工作交由李成利先生后续负责,其离职前所参与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明冠新材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李涛勇先生的离职未对明冠新材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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