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1年11月26日,股东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吴伟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注:吴伟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11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吴伟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吴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9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函告,获悉吕慧浩先生于近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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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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