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4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3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3日)。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鉴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且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4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5.2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7元,共计募集资金37,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93.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账户未发生变更。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1月22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33,750.63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2,605.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18%。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部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质保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先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7元,共计募集资金37,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93.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账户未发生变更。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33,750.63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2,605.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18%。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部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质保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先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泽南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4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4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5.2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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