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12-01 来源: 作者:

  (上接B19版)

  (一)请补充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及凭证,并结合公司销售政策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近两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上半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2020年,受疫情和油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油服行业受冲击较大,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同比下降。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48.29%、43.05%,基本持平。经查询,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两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请补充披露逾期1至2年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名称、产生应收账款原因,并说明其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预计无法收回的情形,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2021年上半年公司账龄1至2年应收账款汇总统计如下表:

  单位:元

  ■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应收账款于2020年下半年结算形成。根据会计制度规定,2021年上半年账龄由1年以内转为1-2年,导致账龄1-2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幅增加。

  以上客户与公司已合作多年,未发生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的情况,信誉良好。其中:项目1系公司与该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相关工作量经其现场签认后、确认收入,并向其开具发票,客户按照其资金计划和审批流程付款;项目2、3、4,系公司的直接客户与甲方(中石油或中石化下属单位)签订合同获取工作量,公司与其合作实施完成部分工作量,相关工作量经甲方现场签认后确认收入,公司向直接客户开具发票,待其收到甲方结算款项后向公司支付与公司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款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项目5、6、7,公司已分批收到款项;项目8、9,公司持续跟踪回款事宜,往年未出现坏账的情况。上述直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公司建立了应收账款结算体系,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应收账款按业务类别、分客户进行明细分析,按照合同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签认、送达、项目的结算开票、客户方挂账及资金计划安排、回款等各个环节确定责任人,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和客户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方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尽最大努力降低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十三、2019年、2020年、2021上半年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5,622.05万元、11,651.36万元、8,301.12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771.62万元、136.74万元、221.26万元。

  (一)请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结算政策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应付账款呈下滑趋势原因。

  回复:

  公司作为专业的石油技术服务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由客户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具体工作量;在实施过程中,与供应商按照通行市场规则签订定价不定量的框架合同,根据需要采购。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安排资金支付,应付账款余额与当期收入的规模相匹配。2020年度收入比2019年度有所减少,2021年上半年的金额仅为半年,与2020年度、2019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二)请补充披露应付往来款的主要构成和大幅波动原因,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回复:

  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主要包括关联方借款、合作方向公司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等;2020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归还了关联方借款,余额大幅降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流动性纯信用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借款利率(2018年为12.98%、2019年为13.50%)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则。

  十四、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称公司投标90项,已中标47项。请说明对上述中标项目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回复:

  公司参加客户公开招标是按照内部工作流程、由相关部门和经营单位相互配合完成的,入围后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由客户根据其生产需要安排工作量、确定合同履行金额。截至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已中标的47项所涉交易金额(包括12个月与同一交易对手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4.1规定的情形,即“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或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相关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十五、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0元、1,498.28万元、0元。请说明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形成原因,与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合并范围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回复:

  公司说明:

  2020年度公司参股的震旦纪能源(持股比例28%)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震旦纪能源于2020年8月完成了清算关闭。2020年8月19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律将清算后的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公司收到清算款项212.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98.2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公司取得震旦纪能源清算款符合上述要求,在2020年1-12月现金流量表中将该笔款项计入“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事项属于偶发因素,造成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

  震旦纪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自其设立至清算关闭,公司从未对其实质性控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未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在“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震旦纪能源的清算关闭不属于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况。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震旦纪能源解散申请书、解散公证书、清算分配计划。

  (2)取得震旦纪能源清算款转入公司的进账单。

  (3)访谈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对外投资、收购事宜。

  (4)查询公示信息,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结论:公司关于2020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的回复,以及清算关闭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对公司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与我们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十六、公司与昆仑银行签订了系列合同,约定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质押并取得银行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因上述业务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1,319.83万元,请补充披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受限情况。

  回复: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2021年6月18日与昆仑银行签订了《油企通业务融资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和《委托支付协议》,约定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质押,取得银行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使用权受限金额4,550.00万元,应收票据使用权受限金额99.39万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油水井维修(维护)作业合同》等10份收入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登记。质押物结算资金到账后,按双方约定比例归还贷款,其余部分由公司自主使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昆仑银行的借款余额合计1,319.83万元。

  十七、公司子公司准油天山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2.80万元,公司称报告期内积极推进转让准油天山事宜。请补充披露转让处置事项的最新进展和后续计划。

  回复:

  为尽快完成处置准油天山(转让或者关闭注销)、消除准油天山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于今年三月份委派专人克服疫情影响前往哈萨克斯坦,并先后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团队、中伦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进行了联系沟通,同时自行通过各种渠道寻求以股权和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准油天山。由于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近两年疫情影响,上半年未实现原计划目标。相关情况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近期与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签署了《法律服务合同》,委托其协助寻找买家将公司持有的准油天山股权和债权打包转让,并负责拟定转让的相关协议、决议、文件、起草办理转让事宜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代表公司与受让方洽谈、协助签署协议,终止准油天山与哈籍员工的劳动关系,代表公司办理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程序,确保转让完成后公司与受让方、准油天山无任何纠纷,且公司未来不因投资和转让准油天山有任何潜在纠纷。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交易对方确定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等具体内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

  十八、公司将票据背书未到期项目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截至报告期期末账面余额为1,945.55万元。请说明上述负债的形成原因,会计科目列报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从2020年起,公司客户调整了业务款结算方式,加大了以票据方式支付的比例,且部分商业承兑票据承兑期由3-6个月延长至6-12个月。公司因此相应调整了应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将未到期票据背书给公司相关供应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此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票据背书未到期项目附有追索权,公司有潜在支付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对深交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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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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