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君得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1号),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2月7日起正式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变更注册说明

  此次变更注册为按照监管要求,将本产品从参照公募基金规范管理的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产品,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并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重要提示

  1、自2021年12月7日起《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正式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同时失效。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获取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8号文核准设立,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2年6月28日起开始募集,于2012年8月3日结束募集工作,于2012年8月6日正式成立。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1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21年11月1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官网发布《关于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申购起点、管理费率,增加了“销售服务费”、“强制赎回费”,删除了“业绩报酬”,调整了收益分配原则及方案、业绩比较基准、巨额退出、自有资金补偿条款、估值方法、净值披露及终止条款等并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变更自2021年12月3日起生效。

  自2021年12月3日起,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自2021年12月3日起,原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详见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gtjazg.com)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产品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关于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与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 12 月 3日(含)起,对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实施优惠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二、活动时间

  2021年 12 月 3日(含)至2022年1月2日(含)。

  三、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 12 月 3日(含)起,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按0.15%执行,优惠费率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本基金原销售服务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 3日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1年12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tja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采用一次签约、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设限制,具体以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无。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2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查询。

  (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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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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