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立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1年11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257,0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53%。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170,07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74%;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86,939,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79%。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0,855,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32%,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63,585,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1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52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8%,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0,027,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93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4,911,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6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53,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568,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肖立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874,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2.选举陈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95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3.选举龙小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95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2.选举赵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3.选举余传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4.选举李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强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256,954,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2.选举倪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256,858,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1年12月03日下午15: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现场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表决票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项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程序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99),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和审议事项,并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登记方法、联系事项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及时间等。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情况。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257,0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5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170,07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86,939,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79%。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依照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0,855,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32% ,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63,585,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1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52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8% ,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0,027,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93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4,911,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6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53,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568,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肖立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874,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2.选举陈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95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3.选举龙小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56,95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2.选举赵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3.选举余传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4.选举李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6,954,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强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256,954,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2.选举倪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256,858,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 。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陈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强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肖立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肖立书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选举董事肖立书先生、陈刚先生,独立董事张波先生、李俊先生任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肖立书先生任召集人。

  2.选举董事肖立书先生,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余传利先生、李俊先生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俊先生任召集人。

  3.选举董事陈刚先生,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余传利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余传利先生任召集人。

  4.选举董事龙小珊女士,独立董事赵敏女士、李俊先生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任召集人。

  以上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肖立书先生提名,聘:陈刚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经理陈刚先生提名,聘:潘文章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杨立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胡光文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董事会秘书期间,继续由常务副总经理潘文章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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