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终止焦作万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公司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称因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及2020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采用向特定对象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和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正才”)发行的方式进行。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调整,因杭州正才放弃本次认购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和泰安成。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00,000股。

  2021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及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事项的相关议案,延长12个月有效期。

  上述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年8月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1年6月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和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公司启动发行相关情况

  2021年11月1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7日15:00时止,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和泰安成缴纳的焦作万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47,360,000.00元。同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7号),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扣除应付东兴证券的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743,360,000.00元。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程,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通知所有董事在审阅《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后确认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公司与承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讨论研究分析,通商律师认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的情形,按照《证券法》第82条规定之程序要求,应不构成未满足本次发行实质法定条件之情形。

  随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因公司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而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工作为由,通知公司单方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函意见认为,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董事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系履行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不构成东兴证券单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定事由,东兴证券上述行为亦违背其与公司签署的保荐及承销协议的约定。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安排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导致后续公司依法返还认购对象和泰安成认缴股款本息等事宜,公司将与认购对象、主承销商等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并寻求专业律师意见,评估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引致的其他影响及相关方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为一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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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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