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89 元/份调整为 26.44 元/份;同意对激励对象调整;授予数量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注销3名激励对象,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140,9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激 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原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6.89 元/份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6.89-0.45=26.44 元/份,行权价格为26.44元/份。

  鉴于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三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0 名调整为 7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2万份调整为 186万份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所致,该调整方法、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89 元/份调整 为 26.44 元/份;同意对激励对象调整;授予数量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注销3名激励对象,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5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5万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为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090万股的0.3194%,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5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93万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4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及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

  注: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4元;授予人数调整为77人;授予数量调整为186万份。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2021 年 12 月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186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9元/股调整为26.44元/股。由于部分员工离职,共计3名人员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3.00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5万股。

  四、首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1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3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应手续。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三)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1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5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应思斌、胡建宏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77名,拟行权数量为93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45万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数量、解除限售数量和激励对象人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4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93 万份

  3、行权人数:77 人

  4、行权价格:26.44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 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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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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