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一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经核查,董事会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关评估业务资质,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与多年评估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均具有合理性。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世界”)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上市公司实缴2,500万元,将于新增注册资本金到账同时,补足未缴500万出资额),是公司实施线上端销售的电商平台公司。为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水世界拟引入新的股东进行增资。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水世界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046.81万元。本次增资款总额为2,500万元,增资所占股份比例为45.4545%,全部计入水世界注册资本。上市公司作为水世界的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规划及经营状况,放弃对水世界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水世界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至5,500万元,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00%变为54.5455%。增资款将用于增加水世界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

  3、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大连市长海县

  4、主要办公地点: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7号

  5、法定代表人:张云京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7CKUWY33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长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交易对方系2021年11月成立,财务状况无。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为长海国有独资企业,致力于长海海洋经济的产业发展,优质资源整合,是长海国资组建海洋产品电商协会的牵头人,也是长海政府打造电商精品县的排头兵,目前国资同时在进行电商物流园的资产注入,线上平台的搭建和产业链的整合,獐子岛集团的品牌优势,线上渠道积累,以及其在石城岛的海参圈资产及海参养殖,维护技术等符合长盈海洋牧场的业务定位,发展方向。

  该交易对方的履约和付款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险可控;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水世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庄北路399号303室-1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嘉定区江桥镇高潮路168号5号楼3层5306室

  5、法定代表人:刘明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014220122

  8、成立时间:2014年5月23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1、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水世界全部股东权益。公司上述资产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聘请了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1]第323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5,922.67万元,评估价值为2,046.81 万元,增值率为135%(具体评估方法及计算过程详见该评估报告)。本次增资款总额为2,500万元,增资所占股份比例为45.4545%,全部计入水世界注册资本。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一) 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

  (二)增资金额与持股比例

  1.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经协商确定,乙方以现金增资2500万元,增资后,甲方持有丙方54.5455%的股权,乙方持有丙方45.4545%的股权,丙方注册资本调整为5500万元。

  2.本次增资后12个月内如果乙方对丙方继续有增资需求,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可另行签订增资协议,最终以各方审批机构和监管部门审批通过为准,增资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实物。

  (三)增资款的缴付及工商变更登记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且长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现金部分出资一次性支付至丙方基本账户。

  2.乙方现金部分出资缴付后【5】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各自委派一名授权代表共同配合丙方到其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1)增资后,甲乙双方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首次增资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进行调整。

  (五)公司章程

  1.增资后,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章程。

  (六)增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比例享受红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3)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其实际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承担下列义务:

  (1)按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缴纳其出资。

  (2)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另外两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另外两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水世界作为上市公司新零售业务的前沿阵地,与国内各大型电商平台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的市场实践已构建起专属于线上的产品架构和产品品系,品牌运营能力、市场服务能力等日趋成熟。本次引进增资方,有利于增强水世界的资本实力、外部融资能力及线上销售的拓展和服务能力,促进水世界更加稳健发展。

  本次增资方案实施后,双方将重新起草章程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对水世界的控制权,水世界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增加约4, 000万元,按合同约定,投资方将在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缴付,公司收到缴付资金后将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引入新的资本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电商公司的稳定发展。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4、《增资扩股协议》。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出售给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基础,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大连市长海县

  4、主要办公地点: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7号

  5、法定代表人:张云京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7CKUWY33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长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交易对方系2021年11月成立,财务状况无。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为长海国有独资企业,致力于长海海洋经济的产业发展,优质资源整合,是长海国资组建海洋产品电商协会的牵头人,也是长海政府打造电商精品县的排头兵,目前国资同时在进行电商物流园的资产注入,线上平台的搭建和产业链的整合,獐子岛集团的品牌优势,线上渠道积累,以及其在石城岛的海参圈资产及海参养殖,维护技术等符合长盈海洋牧场的业务定位,发展方向。

  该交易对方的履约和付款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险可控;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存货、设备及海参圈等。公司上述资产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聘请了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车辆采用成本法、对存货和海参圈采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1]第312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806.87万元,评估价值为8,858.58万元,增值率为390.27%。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具体评估方法及计算过程详见该评估报告):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大连长盈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一)资产转让及交割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甲方接收该标的资产。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甲方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

  2.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标的资产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均过户至乙方名下,权属证书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2.2甲方将标的资产相关资料原件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2.3甲方在资产交割日将标的资产实物实际交付乙方占有,并经乙方确认。

  3.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风险、义务和责任。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参考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及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00 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2.1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1.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2.1.2乙方支付价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

  (三)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仍由甲方负责代管。甲方应维持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证照的合法、有效性,并负责对标的资产中的海参(含参苗)等实物资产按原养殖方法及技术进行日常养殖作业,以使标的资产能顺利移交给乙方。如过渡期内发生任何有损标的资产的情形,甲方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有权调整转让价款。

  2.过渡期内,甲方自标的资产中采捕销售的海参,交割日后由乙方销售给甲方,交易价格按如下方式计算:交易价格=(本次评估单价-采捕费用单价)×采捕数量。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甲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甲方应妥善处理该等债权债务,第三方因原债权债务而就标的资产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甲方应负责解决,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足额赔偿。

  (五)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转让义务所需的内部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如需)。

  2.甲方保证标的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甲方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甲方承诺除本协议披露信息之外,未就标的资产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未就标的资产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亦无关于或影响标的资产权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债务的任何诉讼、索偿、争议或法律程序。

  4.甲方承诺,标的资产移交日以前,与之相关的一切债务及欠缴税金等国家行政、司法性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一切在交割日以前未被发现但起因于交割日前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索赔、负债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免除乙方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清理原债务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标的资产的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7.甲方负责办理有关资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甲方承诺,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继续无偿为乙方提供自然育苗技术支持、日常管理支持,以及种苗采购的标准和资源统筹支持。乙方在标的资产出产海参在满足甲方品牌管理且双方签订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的前提下可继续无偿使用甲方“獐子岛”商标、品牌。

  (六)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1.乙方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让标的资产所需的内部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如需)。

  2.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乙方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资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1甲方经其内部决策同意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

  1.2乙方经其内部决策同意受让甲方标的资产;

  1.3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经长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完成相关备案手续(若需);

  1.4其他有权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2.若因本条款项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达成,致使协议无法生效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有权一方可选择终止或解除合同:

  3.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

  3.2协议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3.3甲方逾期交付标的资产超过10日的;

  3.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超过10日的;

  3.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五、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在评估值基础上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

  七、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加快推行瘦身计划,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外岛海域养殖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后,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可回收流动资金9,500万元,增加净利润约7,000万元。本次交易按照合同约定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公司完成资产交割及权证移交后将据以确认处置损益,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2、《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投资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7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6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刘红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此次股权处置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在评估值基础上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处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此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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