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 至 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辉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1,613,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7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均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69,552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39.7350%。其中高帆委托许可代为投票表决,委托股数50,971,482股;庞国强委托许可代为投票表决,委托股数6,037,081股;张宇委托李前进代为投票表决,委托股数382,50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644,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13,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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