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于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4199;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宋文花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99

  电子邮箱:tp@tapai.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3。

  2、投票简称:塔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和性质: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为关联股东,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涵盖了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11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立信、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时间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21-07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信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详见2021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详见2021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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