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1-05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6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重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张建功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详见公告2021-04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拟重组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重组后,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荆怀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立先生、独立董事万夕干先生,荆怀靖先生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授信与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授信与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爱斯达克处置呆滞存货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呆滞库存涉及1,694个物料、2,640,887件库存等,存货原值14,377,982.31元,均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同意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处置上述呆滞存货,并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2021-0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将择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1-057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已满。

  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中兴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向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1-05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6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监事在列席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后,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爱斯达克处置呆滞存货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处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议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及

  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斯达克”)系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7.5%,主要业务为汽车空调热系统业务。

  截止2021年10月31日,爱斯达克呆滞库存涉及1,694个物料、2,640,887件库存等,存货原值14,377,982.31元,均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详见公告2017-035、2019-016、2020-015、2021-015)。存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鉴于上述存货已无法继续使用且无后续市场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斯达克处置呆滞存货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同意爱斯达克处置上述存货,并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存货已无法继续使用且无后续市场需求,且均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存货处置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处置事项。

  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次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处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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