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6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5、2021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和4ml:0.6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氨茶碱注射液(10ml:0.2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复方磺胺甲噁唑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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