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5.72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23,7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新加坡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38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4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1%。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2,300,000,000.00元,账号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人民币670,000,000.00元,账号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止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1,713,919,153.2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92,783,121.16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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