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 作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及相关风险揭示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在符合各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今后,若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亦可以投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揭示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对于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基金投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股票,面临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退市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行业范畴,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交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面临相关企业无法盈利甚至产生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交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交易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投资集中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行业范畴,其商业模式、盈利方式、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5、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交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交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6、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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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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