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7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被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江股份”)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33,500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上诉状,有关情况如下:

  (一)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请求将原审判决书第一项判项改判为:被告东湛公司应向珠江股份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3,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1,090,887元。【不服利息金额:1,090,887-723(原审判决扣减金额)=1,090,164元】

  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关于借款本金33,500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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