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数量150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人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2、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4、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1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0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投保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上海健疆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上海健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疆”)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4L441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D幢3楼D-1单元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芳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经营期限:2016年10月20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房地产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健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上海健疆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59万元、净资产为-0.4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007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上海健疆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10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1、2020年7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

  4、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48元/股对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

  5、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6、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8月4日办理完毕。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8、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办理完毕。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以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10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1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0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14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4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10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包含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10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5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10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其自身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保险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保单为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1-106号)。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健疆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临2021-107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108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3、针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3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5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105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其自身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保险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保单为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1-106号)。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担保方:公司(包含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截止2021年09月30日,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561,110.07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为联营企业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相应持股比例保证担保,同时联营企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德信”)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70号附10号

  成立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孙星星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成都德信为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9.23%。

  截止2021年09月30日,成都德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606.02万元,净资产11,236.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84.13万元。

  成都德信负责成都青白江区绣川河以北、青白江大道以东QBJP2020-10(2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土地面积合计42,947.20平方米,容积率1.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相应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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