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有效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基础性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六项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拟选举石伟平、刘辉、袁铮、汪长华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分成4项子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石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2 《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3 《选举袁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4 《选举汪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变更为7名董事组成;如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再补选2名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拟选举梁晓、刘憬、孙章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分成3项子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梁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2 《选举刘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3 《选举孙章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晓先生、刘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章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章春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薪酬)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薪酬标准并参照行业薪资水平,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薪酬)标准为: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为每年税前960,000元。(其中包含其在香港子公司领取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24,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80,000元。

  上述董事津贴(薪酬)从董事正式任命之日开始算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该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8.00万股,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9日(周三)下午14:5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魏强、曾倩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曾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薪酬标准并参照行业薪资水平,拟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津贴为每年税前24,000元;

  公司监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12,000元。

  上述监事津贴自监事正式任命之日开始算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8.00万股,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拟选举石伟平、刘辉、袁铮、汪长华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拟选举梁晓、刘憬、孙章春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晓、刘憬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章春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伟平,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曾任汕头大学机电系教师、经迪运动器材(惠州)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深圳市广联小松机电有限公司制造一部部长、深圳市兴德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总经理;自2005年5月公司成立以来,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欣天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007,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石伟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石伟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辉,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沈阳第三机床厂用户服务处助理工程师、深圳市广联小松机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工厂长、深圳市兴德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监事、总工程师;深圳市宏深迪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5年5月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公司董事长、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8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1%。刘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袁铮,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5年至2010年,任职于诺基亚通信(苏州)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采购员;2010年至2016年,任职于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任运营供应链管理项目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历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铮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袁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袁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汪长华,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4年,任职于永富企业(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任职于东莞市朗耀照明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和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汪长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清华大学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和企业管理双专业本科学位和清华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化学系教师,工作期间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在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公派担任研究科学家(Research Scientist)。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在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材料有限公司兼职担任研发中心主任; 201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晓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憬,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曾任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部部长,现任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基金执行董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外部专家顾问、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创新创业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憬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孙章春,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公司主管会计、财务股长、珠海巨人集团财务部经理助理、主管会计、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1998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审、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孙章春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章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魏强先生、曾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魏强: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技学历。2000年-2002年,担任成都润丰机械有限公司数控车工;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产品工程部主管、工程经理,现任公司工程经理。

  魏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曾倩: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010年,担任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代表;2010年-2011年,担任深圳市卓帆科技有限公司外事专员;2011年-2015年,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质项目主管;2015年-2017年,担任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政府项目高级专员;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公共事务专员。

  曾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 预留授予价格:5.16元/股

  ● 预留授予数量:98.0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按5.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20.00万股的2.67%。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6.0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4.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②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二)授予价格:5.16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22人

  (五)授予数量:98.00万股,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16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2021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一Scholes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根据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12月1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8.00万股,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8.00万股,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欣天科技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石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袁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汪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梁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刘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孙章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曾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现场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1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志华

  联系电话:0755-86363037

  传真:0755-86363037

  邮箱地址:xdcdb@xdc-industrie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会议室

  邮编:518055

  5、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法人股东或者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15”,投票简称为 “欣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日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请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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