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0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额度(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投资工作小组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3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0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0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4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和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共计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7月03日。

  1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3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

  12、2021年0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8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2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1年4月13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6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1850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

  13、2021年05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4,408,600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02,450股后的股本174,306,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6850万股增加至251.0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1850万股增加至197.5145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万股增加至53.55万股。

  14、2021年0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97.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7月05日。

  1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2月20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0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其他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9年1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2021年05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4,408,600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02,450股后的股本174,306,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实施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由31.50万股增加至53.55万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5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0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4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1、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12个月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4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及日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三)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投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公司产品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公司已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四)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虽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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