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12月15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22人;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3.330元/股;

  5、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六)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七)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30元/股。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预留授予数量1,800,000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80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7日,以3.3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中1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20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中衡安信[2021]会验055200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2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5,994,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人民币1,800,000.00元计入股本,其余人民币4,19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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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6,480,000.00股增加至438,28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由24.27%下降至24.1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38,280,000.00股摊薄计算,截止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484元/股。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11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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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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