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6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先生存在股份质押违约被动减持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违约的情况

  2019年12月10日,股东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32%)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所持有的2,516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海通证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2月9日,并于2020年12月9日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延期手续,延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9日,股票质押融资本金为:7,5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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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会杰股东在股票质押融资期间一直按期归还利息,从未出现违约情况。本次股票质押延期临近展期前,因郑会杰先生突发左侧颈内动脉闭塞疾病,导致暂时丧失语言功能,也无法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形,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因此到期的质押融资无法筹集资金偿还或进行展期,造成质押融资违约。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此质押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根据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显示海通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质押证券。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内容:

  因股东郑会杰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无法履行通知程序,因此本被动减持计划基于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编制。

  1、被动减持原因:偿还海通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海通证券未明确减持数量,根据郑会杰先生在海通证券质押情况,其质押借款本金为7,542.8万元,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至还清海通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全部本息为止。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未明确

  6、减持时间:未明确

  三、风险提示

  (一)股东郑会杰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3,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海通证券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可能导致郑会杰先生被动减持已质押股份。若上述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海通证券根据股东郑会杰归还借款情况适时进行减持,具体减持数量、价格、时间、减持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经公司向郑会杰先生家属了解,其家属已启动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粤0303民特2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待指定监护法律程序完成,指定监护人将代被监护人(郑会杰)行使权利,妥善处理质押融资逾期问题。

  (四)公司已与质权人、出质人家属积极沟通,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妥善解决质押融资问题,避免质权人强制处置质物,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出质人家属及质权人海通证券均表示将考虑对公司的影响,妥善解决股票质押融资违约问题。

  (五)因股东郑会杰先生在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该承诺将于2022年7月16日到期,如海通证券在一年内处置质押股票超过3%,则股东郑会杰将会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郑会杰还在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如海通证券在发函通知后立即减持,则股东郑会杰将会发生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六)若海通证券在处置质押股票时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则可能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海通证券在处置质押股票时未遵守减持新规规定的减持时间和比例,则可能导致股东违反减持新规;若海通证券在窗口期处置质押股票,则可能导致股东违反减持股票相关窗口期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违约及被动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质权人、出质人保持沟通,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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