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协议转让的72,000,00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过户股份数量72,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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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展期的议案》。
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华融北分通过承接原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暨债务重组模式,对公司享有本金为4亿元的重组债权,上述债权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华融北分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债务余额2.70亿元展期18个月至2023年5月29日到期。新增增信措施如下: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抵押担保,以及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债务展期,是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保障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在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城镇化公司”)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经桐乡城镇化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为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之间的2.7亿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桐乡城镇化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04,191,500元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
法定代表人:王道魁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90%。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49,267.05万元,负债总额1,112,748.29万元,净资产236,518.76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99,991.84万元,利润总额-128,161.39万元,净利润-128,245.29万元;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370,223.63万元,负债总额1,181,116.21万元,净资产189,107.42万元,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68,292.40万元,利润总额-44,466.77万元,净利润-43,982.57万元。
担保方及被担保方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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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担保金额:2.7亿元
担保期限:18个月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物:崇福城市客厅;类别: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语溪大道528号崇福城市客厅休闲广场1幢;账面价值12,421.95万。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桐乡城镇化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6.3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以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0年,2011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9)人员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上千人,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248名;有1679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10)业务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376家,其中房地产行业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总额较上年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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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展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符谙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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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