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经深圳中院公告,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 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四、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和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和(2021)粤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经深圳中院公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会议时间

  (一)惠州浩宁达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赫美商业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 会议形式

  (一)惠州浩宁达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赫美商业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惠州浩宁达

  审议表决《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二)赫美商业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四、风险提示

  1、 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破产重整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2、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一、 重整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 陆续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有关赫美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2、 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计至2021年11月28日,制作并发送债权审查结果。

  3、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拟对非重整必须财产进行处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深圳中院许可在公司重整期间,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年12月9日,公司和管理人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8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5、根据有关安排,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和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分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 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