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联系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700-5566

  电子信箱:service@cxfund.com.cn

  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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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更换事项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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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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