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101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安井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7、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9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9、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6日完成登记,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月5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22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2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102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拟将公司名称由“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安井食品”及证券代码“603345”保持不变。

  本次更名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原因说明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全国化的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已辐射全国各大省份。随着“销地产”模式的不断推进,公司现已拥有位于福建厦门、江苏无锡等十大生产基地。多年以来,公司坚持投入主营业务,产品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化布局及集团化运营,强化品牌影响力,使公司名称与定位、战略规划更相匹配,公司拟将名称由“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将原章程中涉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条款统一变更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修订公司名称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是基于公司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为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10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

  ●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为新宏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授用信业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前述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尚未包含对新宏业的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宏业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的担保,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含本次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宏业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3,6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宏业资产总额61,465.03万元,净资产30,636.8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6,273.9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宏业资产总额95,925.91万元,净资产56,461.82万元,2021年1-9月净利润7,369.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新宏业贷款余额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用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该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8,127.27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9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刘鸣鸣先生、 张清苗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化布局及集团化运营,强化品牌影响力,使公司名称与定位、战略规划更相匹配,公司拟将名称由“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名称变更后,公司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不变。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用信业务以保证资金周转。公司拟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该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10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艳萍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2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一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9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严劼、孙玮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玮工作调整原因,为了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更好的配合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立信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涛接替孙玮,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劼、张涛。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信息

  1、人员信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涛

  ■

  3、张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说明

  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因立信内部工作调整而做出,不涉及项目合伙人变更,亦不涉及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