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4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碳配额、CCER等碳资产,将追加碳资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施大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明、罗太忠、刘亚成、廖雪松、方世清、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出售煤炭,将追加煤炭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事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4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碳配额、CCER等碳资产,将追加碳资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出售煤炭,将追加煤炭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4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碳资产交易
鉴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需要,结合碳交易的自身规律和交易方式,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碳配额、CCER等碳资产,将追加碳资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碳交易业务将根据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及交易规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采取挂牌协议交易、大宗协议交易、单向竞价等不同方式进行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向关联方出售的碳资产价格不低于同期市场均价,向关联方购买的碳资产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均价。
以上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施大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明、罗太忠、刘亚成、廖雪松、方世清,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煤炭交易
因公司日常生产使用煤炭作为原料所产生的煤炭交易,涉及向关联方出售煤炭。结合煤炭交易的市场规律和交易方式,预计2021年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将追加煤炭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具体煤炭交易业务将根据煤炭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及交易规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采取年度长协价格机制交易,月度价格以月度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以上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以上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1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碳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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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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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与以上关联方发生同类性质交易。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碳资产交易
因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所产生的碳资产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碳配额、CCER等碳资产。
定价原则:将根据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及交易规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采取挂牌协议交易、大宗协议交易、单向竞价等不同方式进行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向关联方出售的碳资产价格不低于同期市场均价,向关联方购买的碳资产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均价。
2.煤炭交易
因公司日常生产使用煤炭作为原料所产生的煤炭交易,涉及向关联方出售煤炭。
定价原则:将根据煤炭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及交易规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采取年度长协价格机制交易,月度价格以月度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和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必然结果。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新增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和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必然结果。公司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碳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于新增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煤炭交易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共计48000.88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