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6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2017年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公司与资产出售方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近期,公司依照约定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21SZAA40490号《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目标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904,623.09万元,高于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358,644.75万元。自2018年7月31日(过户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影响金额为95,567.14万元。目标资产没有减值迹象。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了标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

  关联董事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内部调剂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限内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7.666亿美元。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尚未使用的3.49亿美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0.1亿美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72]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7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对2017年收购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且依据评估结果出具了专项减值测试报告。董事会审议该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7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公司”)就收购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控股”)、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香港”)、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滚装”)、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国际”)(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届满时,由招商轮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定义见下文)进行减值测试。本次重组盈利预测承诺期已于2020年度届满,为此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一、 本次减值测试报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号)核准,本公司向经贸船务公司发行767,154,545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滚装100%股权、长航国际100%股权及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截至2018年7月13日,四家公司己全部完成股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的登记手续。

  三、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经贸船务就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宣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贸船务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持有的(1)中国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2)深圳滚装100%股权、(3)长航国际100%股权以及(4)中国外运长航活畜运输有限公司41.5%股权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相应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数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经贸船务承诺本公司自本次收购的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内目标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如下:

  ■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含实施完毕当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经贸船务承诺的目标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以经其审计的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数额为目标资产的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若相关专项审核意见系针对目标资产所在的企业作为整体计算其实际净利润的,则相关目标资产的实际净利润应为该等目标资产占前述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对应的相应部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相应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经贸船务应当以其尚未出售的招商轮船股份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经贸船务当期就全部目标资产利润差额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目标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新增对价股份总数-累积己补偿股份数量。

  (2)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经贸船务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3)招商轮船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整。例如,在转增或送股情形下的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4)经贸船务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收购中取得新增对价股份总数为上限,经贸船务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经贸船务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新增对价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在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己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经贸船务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己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不应视为经贸船务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经贸船务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己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6)应补偿股份由招商轮船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在承诺期届满时,由招商轮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目标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收购价款〉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新增对价股份总数,则经贸船务应当对招商轮船就目标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补偿方式为:经贸船务应当先以其届时持有的新增对价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部分由经贸船务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1)补偿股份数量为:

  目标资产减值部分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经贸船务以现金补偿,补偿的现金金额为: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目标资产减值部分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目标资产减值部分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前述减值额为目标资产作价减去承诺期届满时目标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目标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四、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考核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减值测试的过程

  1、委托前,本公司对中通诚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2、中通诚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在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在本次评估中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长航国际100%股权和深圳滚装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恒祥控股100%股权和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估值结果汇总表如下:

  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目标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904,623.09万元,高于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358,644.75万元。自2018年7月31日(过户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影响金额为95,567.14万元,其中:本公司对长航国际增资80,000万元,对深圳滚装增资37,000万元;深圳滚装向股东分配利润21,432.86万元。

  4、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己向中通诚履行了以下工作:

  (1)己充分告知中通诚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对于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5、本公司对于评估所使用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进行了复核,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6、本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SZAA40155号)。

  六、测试结论

  目标资产减值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测试,目标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904,623.09万元,高于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358,644.75万元。自2018年7月31日(过户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影响金额为95,567.14万元,其中:公司对长航国际增资80,000万元,对深圳滚装增资37,000万元;深圳滚装向股东分配利润21,432.86万元,合计影响数95,567.14万元,考虑该等影响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标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仍高于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7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7月3日披露,公告编号2021[038]号、议案2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2021[061]号、2021[063]号。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上海大厦7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237039 021-68301260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7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源运输”),为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本次担保实际为中国能源运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美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867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油轮船队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香港注册)2021年12月10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进出口银行”)借款2亿美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三年,利息为ALL-IN LIBOR+90bp(全成本口径的伦敦同业拆借利率+0.9%),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BVI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借款用于补充油轮船队流动资金。

  同日,BVI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信用担保协议,保证中国能源运输在进出口银行的该笔借款按时还本付息。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董事:王永新、胡斌、吴建移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

  中国能源运输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4,214,891,480.71美元,负债总额2,004,628,220.59美元,净资产2,210,263,260.12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1,202,193,947.83美元、净利润379,614,974.99美元。

  三、担保授权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对公司年度担保额度进行了授权。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限内,为全资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7.666亿美元,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发布的2021[024]号公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散货控股”)提供新增担保2亿美元(详见公司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2021[035]号公告)。上述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使用的融资额度为1亿美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散货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亿美元,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1[073]号公告。

  2021年7月15日,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下属的全资单船公司提供了新增担保3.4867亿美元(详见公司2021年7月17日发布的2021[047]号公告)。

  本次担保协议签署前,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为全资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为4.4867亿美元,剩余额度3.1793亿美元,本次担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2亿美元。

  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从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

  担保性质:连带保证。

  担保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按时还本付息,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在担保金额范围内还本付息。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5,978.2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6.18%;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9,732.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4.1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0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5249计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7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6月10日发布《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号),披露China VLOC Company Limited(下称“CHINA VLOC”,系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工银亚洲”)签署借款2亿美元的融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为CHINA VLOC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

  CHINA VLOC与工银亚洲签署的融资协议为授权融资协议,根据CHINA VLOC经营情况,CHINA VLOC仅使用融资额度1亿美元,公司为CHINA VLOC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为1亿美元。据此,公司将提供给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由2亿美元调整至1亿美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次调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5,978.2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1.07%;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9,732.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0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0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5249计算)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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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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