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59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4:30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名,代表股份466,282,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2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54,35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808%;

  (2)网络投票情况: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人,代表股份11,9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6%;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687,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1,9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6%。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32,74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0%;反对3,191,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弃权15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9,3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330%;反对3,191,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538%;弃权15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2%。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宗申小贷公司股权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32,03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5%;反对4,025,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8,63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12%;反对4,025,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8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9%。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卓识律师、袁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5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宗申动力”)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批准宗申航发公司以估值不低于(含)13亿元人民币(即3.05元/股)为基础,增资扩股不超过(含)3,278.6882万股,增资金额不超过(含)1亿元,引入不超过(含)五家投资机构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轮增资扩股股权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已分别与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智航投资”)、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圣航投资”)、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志航”)、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瀚予”)和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添投资”)(以上合称“本轮投资者”)合计五家投资机构完成了《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增资完成后,上述五家投资机构合计取得宗申航发公司7.1580%股权。

  3.本轮投资者将认购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3,278.6882万股,增资价格3.05元/股,增资金额合计1亿元:其中3,278.6882万股(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721.3118万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5,805.2303万股,公司持股比例由增资前68.8981%降至63.9663%,依然为宗申航发公司控股股东。本轮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批准和授权范围。

  4.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九添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5UY8L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2月2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4,1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鹭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6室-15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智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4,101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智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智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C1HF917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6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2,2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圣吉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6室-79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圣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2,201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圣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圣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BQLKW8C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7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73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空天志航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70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志航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志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四)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9ALX6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1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2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46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空天瀚予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02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瀚予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瀚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五)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FC23K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07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1室-71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九添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九添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九添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九添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32,786,882股(元),按此计算本次增资相当于每股价格3.05元,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注册资本增至458,052,303股(元)。

  2.本轮投资者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简称“出资款”)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2,786,882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其中32,786,882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进入宗申航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67,213,118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捌元整)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轮投资者出资将占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1580%。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在协议签署之日后宗申航发公司应向本轮投资者出具书面缴款通知书,本轮投资者在收到宗申航发公司书面缴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开立的验资账户。

  4.宗申航发公司需在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修改并签署宗申航发公司章程)(下称“工商变更登记”),宗申航发公司应当在宗申航发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本轮投资者登记为宗申航发公司股东。如果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工商登记机关的原因或本轮投资者原因导致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则前述约定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后,在次月第一个自然日开始按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及承担股东义务,成为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东,无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已经完成。

  6.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同意,自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宗申航发公司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部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7.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确认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本次增资的权利。

  8.先决条件

  8.1本轮投资者缴付出资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方、宗申航发公司股东的所有必要的宗申航发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及宗申动力内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由宗申动力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本次增资有关的主要条款;

  (2)本轮投资者已完成对宗申航发公司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与宗申航发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宗申航发公司审计报告;

  (4)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轮投资者所做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的、或口头披露的信息及陈述与保证,仍然全部有效、准确、无误导性陈述、无遗漏;

  (5)在协议签署后,宗申航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协议及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签署的其他协议等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已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7)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不存在任何违约(含违反任何义务、陈述、保证与承诺,下同)情形;

  (8)中国法律不禁止本轮投资者本次交易项下的付款义务;

  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8.2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应努力促成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自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未有任意一方对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提出书面异议,或有任意一方提出异议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延长完成时限的,即视为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9.宗申动力承诺,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所有同宗申航发公司现有经营有关的同类业务(同类具体指航空活塞发动机类,下同)应由宗申航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10.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并确保,宗申航发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与宗申航发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的其他主要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该等人员不得在除宗申航发公司以外的同类企业担任职务、不得另外经营与宗申航发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宗申航发公司的上述人员终止雇佣或离职,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均受竞业禁止限制。对于协议生效后新入职的上述人员,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应在其入职前与其签署同样的竞业禁止协议。

  11.本轮投资者向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交易行为,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12.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协议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13.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宗申航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若宗申航发公司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含新三板)(“上市”)并被有权机关受理,则为保证宗申航发公司顺利上市,自有权机关受理之日起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自动中止。但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则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将在下列事项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自动恢复其完全效力,并视同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从未失效:

  (1)宗申航发公司暂停或放弃首次公开发行或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

  (2)宗申航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在有权机关受理后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3)宗申航发公司未在宗申航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就首次公开发行发出的核准文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上市;

  (4)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5)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1)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2)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4)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上市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成功上市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5)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宗申动力或宗申航发公司明示放弃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6)当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实际控制人为通过持股关系或者协议安排直接以及间接持股超过50%,或能够支配宗申航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权超过50%的股东方);

  (7)宗申动力及/或宗申航发公司发生不满足上市的条件时;

  (8)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

  (9)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10)当发生经监管部门认定的任何实质性影响宗申航发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宗申航发公司因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发明专利的权属、侵权、许可等纠纷而被有合法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的权利主张且该纠纷的裁判、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认定结果确定宗申航发公司存在侵权、违约行为。

  3.补充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价格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本轮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人民币+按照持股年份每年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宗申动力回购本轮投资者所持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P(回购价格)=本轮投资者对宗申航发公司投资款总额*(1+8%*T)-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

  其中,“T”指(从本轮投资者实际支付相应投资金额之日(含)起,至本轮投资者实际收回本轮回购价款之日止(含)的自然日天数)/365。

  4.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宗申航发公司向新的投资者发行股份或股权类证券,发行价格低于本次投资价格(简称“新一轮发行价格”),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经本轮投资者同意的宗申航发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而形成的新投资者除外。

  5.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若宗申动力及/或宗申动力通过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份,则:在补充协议生效日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动力及/或宗申动力通过该等实体增资而引进新投资人,宗申动力及/或该等新投资人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应超过本轮投资者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若宗申动力及/或该等新投资人以不同估值、分多轮投资宗申航发公司的,则每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均应该超过前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后估值。否则,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最低价格应相应调整)。

  6.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本轮投资者有权转让其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本轮投资者有意转让其股权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如在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宗申动力未能就受让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宗申动力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本轮投资者应确保对外转让股权的新受让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或军工企业有关法律规范要求;(2)新受让方不得存在外资股东;(3)新受让方应符合《增资协议》4.2条中规范投资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4)新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股权设置、合规经营等不会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形成障碍;(5)新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与宗申航发公司或宗申动力同业竞争等可能损害宗申航发公司或宗申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8.补充协议签署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发行额外的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执行的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包括可转债),同等条件下本轮投资者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本轮投资者有权优先认购。

  9.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宗申动力对外转让不得超过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宗申航发公司股份(对宗申动力关联方转让的股份除外),或合计进行超过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

  10.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宗申航发公司不得转让宗申航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以上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营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以及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授权第三方(非宗申动力关联方)使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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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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