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12-14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众泰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新安江大道2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

  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 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证券代码:000980)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732,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司法冻结的股数为 95,732,981 股。金马集团持股由 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 股,减少了9,833,165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一169)。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将于 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并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70)。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上述拍卖的的80,000,000股股份已成功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的剩余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被继续司法处置或者被司法拍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 金马集团持有公司15,048,4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金马集团作为融入方与工行歙县支行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工行歙县支行启动执行程序,通过司法处置减持股东金马集团质押的公司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累计司法处置10,517,654股。

  (二)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 80,000,000股股票。截止2021年12月10日,已过户80,000,000股。

  截至 2021年12月10日,股东金马集团因上述事宜累计减持 90,517,654 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4.46%。金马集团持股变更为15,048,492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 0.74%,具体情况如下:

  ■

  注:总股本为公司截止到12月10日的总股本,即公司新增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2,027,671,288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金马集团持股比例低于5%。截止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48,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铁牛集团合计持有 801,298,867股股份,占12月10日所持公司股份的 39.52%。截止到12月10日,金马集团、铁牛集团所持股份(共计801,298,867 股)均处于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众泰汽车股票的情况。

  2021年12月4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9)”,内容显示: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主系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发布“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70)”,内容显示:众泰汽车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10日,金马集团本次司法拍卖的80,000,000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且截止到12月10日已司法处置10,517,654股,共计减持90,517,654股。截止到12月1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48,492股,占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的0.74%。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暂未发现股东金马集团其他股份被司法拍卖和司法处置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1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