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

  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2021-109)。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之一、(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之一、(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之一),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对(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三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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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因上述专网通讯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约12,116万元,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并拟进行起诉、仲裁,结合判决、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前述风险,公司拟计提2,42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存货可能处置变现不足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异常合同形成的存货38,832.98万元。鉴于上海鸿翥、上海观峰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可能导致上海鸿翥、上海观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3、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公司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权益投资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上海鸿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8,374万元,对上海观峰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6,926万元,若上海鸿翥和上海观峰出现部分专网通讯异常合同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损失。

  4、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可能无法按约清偿外部借款的风险以及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鸿翥和上海观峰在商业银行借款(包含由公司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计为1149.89万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由于前述涉及的借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均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上海观峰因信息安全行业相关合同预期未执行影响,导致商誉进一步减值且公司利润减少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0月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并形成商誉,收购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现因上海观峰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存在无法完成相关业绩承诺的可能。因此公司拟在报告期内对上海观峰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约16,597万元。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之一、(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之一、(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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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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