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6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1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现就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规模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45亿美元,开展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

  依据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利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远期结售汇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已制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对远期结售汇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4、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法律风险: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核查意见;

  4、远期结售汇交易概述;

  5、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急预案;

  6、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10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国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三)、特别指明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2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合规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1楼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988273;0512-58698298

  传真:0512-58988273;0512-58698298

  联系人:张健、徐晓燕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1。

  2、投票简称:“国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8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1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拟共同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114,629.72万元人民币(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94计算,折合17,968.73万美元)。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概述

  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荣化工在波兰共和国投资设立的孙公司“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波兰公司”)在波兰实施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项目建设地为波兰普鲁西采市(Prusice),瑞泰新材及华荣化工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各出资50%增资波兰公司,双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投入。

  本项目总投资114,629.72万元人民币(17,968.73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1,623.84万元人民币(15,930.00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005.87万元人民币(2,038.73万美元)。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尚需取得国内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波兰当地居民的认可和波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主体: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3、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法人代表:张子燕

  6、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216-2635室

  7、注册资本:55,000万元

  8、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投资主体: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代码:91320592718542773P

  3、成立日期:2000年1月14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人代表:王一明

  6、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35号

  7、注册资本:18589.81651万元

  8、经营范围:有机硅类、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加工、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属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结构如下: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

  2、建设地点:波兰普鲁西采市(Prusice)

  3、建设实施单位: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车间、仓库、罐区、办公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5、项目投资预算:114,629.72万元人民币(17,968.73万美元)

  6、项目用地面积:约 13.67公顷(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收入1,119,584.70万元人民币(175,500.00万美元),净利润62,761.88万元人民币(9,838.21万美元),投资回收期4.31年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元:元

  ■

  10、项目资金来源:瑞泰新材及华荣化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荣化工是国内最早从事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和研发的企业之一,多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电解液产品的研发,积极引进行业内先进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为公司生产优质产品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目前,公司电解液产品出货量在国内排名前三。波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拓展波兰等欧洲和国际客户,同时提高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产品形象,有利于发挥公司的龙头企业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波兰项目的实施具体有来自几个方面的风险,即:国内外备案、经济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

  1、国内外备案风险

  本项目属于境外投资项目,新建项目尚需国内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该项目是化工项目,需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并获得当地政府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批准后方可建设,波兰对于环境保护要求较为严格。因此,波兰项目存在不被波兰当地居民认可,或无法获得当地政府审批的风险。项目选址地块既有政府属地,也有私人用地。目前只是初步接洽,未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正式购买,存在着项目用地风险。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家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进行实业投资和产业布局。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和有丰富化工项目经验的专业机构共同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通过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实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社区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加了当地的就业,并减少了当地居民对电解液项目的顾虑。项目实施地土地资源相对富裕,接洽中的地块空置多年未开发,也未进行相关规划,项目用地风险相对较小。

  2、经济风险

  波兰近年来经济增长势头良好, 波兰在欧盟国家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波兰有着较好的投资环境,巨大的发展潜力,劳动力素质高且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加上政府近年来对引进外资的鼓励态度,不断放宽外资进入的行业。所以该项目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公司的主要客户是来自于韩国和中国在欧洲建立的生产基地,公司与生产基地的总部合作良好,发生经济风险的可能性不明显。

  3、市场风险

  虽然在波兰实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可以就近及时满足海外客户需求,享受波兰便捷的交通、较低的人力成本及政策优势。但是,除此之外,虽然目前业内看好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且多个国际大公司正在欧洲多个国家大力发展这个行业,但也存在其他新技术或新产品迅猛发展,并替代锂离子电池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不断加强企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直接面向各地终端客户,深入挖掘市场的切实需求,以更好地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企业电解液产品业务在产能、研发能力、产品质量、精益管理、业务渠道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的优势,企业可通过降本增效,以及开拓周边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减少当地市场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4、海外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波兰,东西方文化、法律、政策、语言、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海外经营面临当地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在海外的经营、管理、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与企业在国内的投资和管理经验不同。项目实施后,企业资产、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从而对企业在内部的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模式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当地政府的公共关系的维护能力也将经受考验,将会给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

  公司加强培养一支国际化的管理骨干团队,本部管理经验的本土化完善,通过工会等组织,多了解当地员工,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按法律法规行事。寻求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中欧商会等中资机构的帮助。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社会活动。

  5、全球新冠疫情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全球疫情形势还非常严峻,尤其新的变异新冠病毒开始在世界各地蔓延,令全球各国不断提高警戒,使海外公司的正常商务活动和生产经营,员工的对外派遣、海外健康安全等都会存在一定的影响。

  波兰尚属疫情管控较好的国家,国内生活生产相对平稳。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跟踪关注波兰政府对于疫情的防控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分析和信息报送;配合当地的防疫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健康监测和封闭管理工作;严格境内外员工出入境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1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下属企业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拟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153,798万元;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5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宁德华荣。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概述

  公司下属企业宁德华荣拟投资建设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53,798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宁德市龙安工业园区新征土地。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集中在2022~2023年。建成后第一年产能利用率为45%;第二年为75%;第三年为90%,第四年开始为100%。

  本项目总投资为153,798 万元,其中:(1)建设投资73,798万元;(2)铺底流动资金81,000万元。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内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代码:91350902MA2Y7FX439

  3、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人代表:王一明

  6、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18号

  7、注册资本:18,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本次增资前后宁德华荣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10、股权结构如下: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福鼎市龙安工业园

  3、建设实施单位: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项目

  5、项目投资预算:153,798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约180亩(具体面积以后续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建设投资:73,798万元

  9、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项目华荣化工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宁德华荣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亿元,其余投资款由宁德华荣自有或自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需求量不断提升,特别是高端客户需求量不断增长,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并带动公司整体效率的提升。项目的实施可为宁德市锂电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奠定基础,符合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项目审批、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7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 2021 年 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特富商贸”)在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邦特富商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邦特富商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使用,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邦特富商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只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主要包括: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和焦炭等品种。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邦特富商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大宗商品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已经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2、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 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3、邦特富商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亏损或者潜亏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八、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邦特富商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邦特富商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子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急预案;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4、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45亿美元,开展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1年12月)》。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特富商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邦特富商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子公司邦特富商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作出承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要求,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