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进度拨款,金额为1,195.00万元,标志着专项实施顺利已如期通过相关考核节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该专项资金1,451.00万元。

  本专项为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高分辨率技术方向,由公司独立承担。本专项是公司继“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独立承担“核高基”专项任务后,第三次独立承担电子元器件领域重大专项,接续了“核高基”专项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的技术方向,标志着国家对非制冷红外非晶硅技术路线的持续认可,标志着装备对高分辨率非制冷红外器件的持续需求,也标志着公司在红外热成像核心芯片一一非制冷红外焦平面器件的研制和产业化领域持续保持国内领先状态。非晶硅技术路线产品定位高分辨率、高刷新率、高可靠性的应用,适用于航空航天、态势感知、工业测温等高性能应用场景。

  本专项成功实施后,将显著提升我国在非制冷红外器件及装备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四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95.00万元,按照项目经费概算书的使用计划,全部用于本项目费用化的科研支出,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收到的上述财政补助资金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本项目对应的资产的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本项目实际科研进展分期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披露列示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