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破产财产第四次分配)

2021-12-18 来源: 作者:

  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2021年11月25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的(2008)二中民破字第13295-11号民事裁定书认可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本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为第四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494,252,026.62元。其中:欠付职工工资、医疗、抚恤费用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9,595.75元;欠缴税款分配金额为人民币0元;普通破产债权的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94,052,430.87元。

  另有分配金额人民币120,602,274.99元,因债权附有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8日

  公 告

  (破产财产第四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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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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