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0,541,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3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0,6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543,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7,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1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0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172%;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18,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7%;反对2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97%;反对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1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9%;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60%;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九安医疗,股票代码:002432)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12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的新冠抗原家用自测 OTC 试剂盒在海外销售收入和疫情的发展 密切相关,因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应急使用授权 (EUA)有效期,以及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产品获得美国应急使用授权(EUA)后,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未来由该产品给公司营业收入和业绩带来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互动易问答中,说明了“实际产能扩增进度和生产计划将根据市场、订单、 及原材料供应等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产能为生产能力,无法由此推断实 际产量,更无法推断出实际销量。敬请投资者不要因概念混淆,出现错误推断。

  公司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会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由公司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等相关情况)不代表公司立场,请投资者以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 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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