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1-06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注:公司独立董事朱峰先生、副总裁吴广先生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前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朱峰先生、副总裁吴广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分析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且当时公司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和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1-060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三江路13-1号喜临门袍江工厂B楼四楼国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阿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刘裕龙先生、王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6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4、5、6项的关联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陈阿裕先生、杨刚先生、朱小华先生、沈冬良先生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于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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