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康”或“标的公司”)20%股权,关联方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祁投资”)持有其55%股权,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康砥”或“华诺康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10%股权,关联人张兴明持有其8%股权。
现华祁投资拟将其持有华诺康22.29%对外转让,交易定价以华祁投资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为准,转让价格为525.89万元,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祁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康砥的有限合伙人(LP),朱江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华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LMF7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45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华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控制的企业,宁波华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康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FMB0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静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康砥有限合伙人(LP),持有其41.90%股权,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康砥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杭州集康凌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X8H10B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22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694.837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壹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壹于2021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3)杭州集康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961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2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382.593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贰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贰于2021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4)杭州集康凌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W7FF3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23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357.780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叁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叁于2021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5)杭州集康凌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XWDJ7R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2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345.80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集康凌肆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集康凌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集康凌肆于2021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6)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14Q1G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6006号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华诺康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诺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均已实缴,)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康砥。
2、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6.74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746,000元,均未实缴)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集康凌壹。
3、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3.71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714,500元,均未实缴)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集康凌贰。
4、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3.47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473,600元,均未实缴,)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集康凌叁。
5、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3.357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357,300元,其中258,900元已实缴,剩余3,098,400元未实缴)以258,900元的价格转让给集康凌肆。
6、华祁投资将其持有华诺康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均已实缴)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江明。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华祁投资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为准,经各方自行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华诺康股权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祁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9,873.84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朱江明(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3.20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杭州康砥、集康凌壹、集康凌贰、集康凌叁、集康凌肆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华诺康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科技”或“标的公司”)45.50%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26%股权,张辉持有其28.50%股权;并约定华视投资将其持有的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华飞科技61.50%的表决权,华飞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26%股权转让给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转让价格1,300万元人民币;张辉拟将其持有华飞科技15%股权转让给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华翱”),转让价格1,334.7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451号芯图大厦一楼1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自然人张辉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由于陈爱玲、傅益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华绫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B4QMTX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18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334.7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该有限合伙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华翱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GX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D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飞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张辉将其所持华飞科技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750万元,已实缴)以1,334.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翱。
2、华视投资将其所持华飞科技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已实缴)以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绫投资。
五、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表决权约定及股权变更后的股本结构
以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张辉拟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杭州华翱,转让价格1,334.70万元人民币。基于股东对其投资结构的调整,华视投资将其持有的26%股权转让给华绫投资,转让价格1,300万元人民币。
受让方华绫投资继续遵守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对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特别约定,即上市公司所持表决权不变。股权变更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视投资、华绫投资、杭州华翱(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7,765.03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锐频”或“标的公司”)51%股权,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其49%股权,无锡锐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11.50%股权以5,088,474元转让给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锐频”),将其持有无锡锐频3.50%股权以1,548,666元转让沈惠良,公司拟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陈爱玲为杭州锐频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B90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451号芯图大厦一楼1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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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基本情况
1)杭州锐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EUNYR66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24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696.2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杭州锐频普通合伙人(GP),由于陈爱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杭州锐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状况:杭州锐频于2021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自然人沈惠良为中国国籍,系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WT7X05R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8-C2-501
法定代表人:沈惠良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无线收发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交通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生产、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无锡锐频的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无锡锐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1、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11.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750,000元,其中3,910,000元已实缴,剩余1,840,000元未实缴)以5,088,474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锐频。
2、华视投资将其持有无锡锐频3.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750,000元,其中1,190,000元已实缴,剩余560,000元未实缴)以1,548,666元的价格转让给沈惠良。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2021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各方自行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无锡锐频股权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视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9,736.02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无锡锐频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拟受让关联法人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煜投资”)持有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49%股权。定价依据为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35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公司受让运营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494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营公司100%股权。
2、华煜投资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张兴明、吴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企业名称: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DC2XG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29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1.26亿元
股权结构:杭州华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1%股权,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99%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大华股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持股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联自然人也在其中享有一定的权益,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煜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50508044E
3.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B座2层
4. 法定代表人:吴云龙
5.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在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9.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受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 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运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运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5,293.7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运营公司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额及比例
华煜投资将持有的运营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大华股份。
2、转让价格及款项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煜投资实缴出资2,450万元,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股权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94万元;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的20日内由受让方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
3、税费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大华股份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五、本次受让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运营公司49%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受让股权,运营公司由大华股份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交易发生后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煜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5,385.5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受让运营公司股权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固”)、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存储”)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530万元,宁波华固增资900万元,华绫投资增资570万元,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WX894B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号320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股权结构:傅利泉持股比例为99.99%,其配偶陈爱玲持股比例为0.0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宁波华固普通合伙人(GP),傅利泉是宁波华固的有限合伙人(LP),宁波华固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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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29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华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951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2930号2号楼51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一致,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拟以现金方式按目前持股比例向大华存储合计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额为人民币1,530万元,宁波华固增资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华绫投资增资额为人民币5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对大华存储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大华存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大华存储进行增资,可以进一步充实大华存储的营运资本,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华存储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宁波华固、华绫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8,869.73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交易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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