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年度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精密”)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C三层、厂房G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精密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电子产品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

  裕同精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2、裕同精密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增加的,其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裕同科技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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