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01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并购企业柘城大科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水务”)收购了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实业”)及所属13个项目公司,其中包括柘城财信大科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城大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增资暨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号)。

  2022年1月4日,柘城大科收到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豫1424刑初484号),因柘城大科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上述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在2020年6月,系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之前,由原财信实业母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对柘城大科实际控制。在该案件判决前,财信环境及相关方均未向远达水务透露该案件任何信息。根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关于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转让协议》的约定,财信环境应承担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财信环境已作出了明确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30,000.00元。

  2.柘城大科总经理楚百磊、工艺主管史耀彬二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人民币。

  3.柘城大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67,319.62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事件经过

  2020年6月28日,柘城县环境保护局到柘城大科进行环保检查,发现2020年6月25日至28日期间,柘城大科出水在线仪表取样管未连接出水水样,直接连接到盛有上清液的矿泉水瓶里进行取样,涉嫌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造假。2021年10月25日,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柘城大科以及涉事人楚百磊、史耀彬提起公诉,违法事实:1.氨氮超标;2.在线监测排污数据造假等事实,主张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责任。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应对措施

  (一)追偿损失

  公司已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与财信环境进行沟通协商。财信环境明确承诺承担本次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柘城大科被处罚金,以及因该事项给远达水务及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二)积极消除影响

  1.加强现场管理。远达水务已及时加派管理人员,加强柘城大科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远达水务积极向污水处理厂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柘城县环保局汇报该事项,以确保柘城大科正常生产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柘城大科罚款共计517,319.62元,财信环境明确承担由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未对公司造成不利财务影响。在远达水务收购前,柘城大科已实现达标排放;远达水务收购后,规范了柘城大科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达标排放,上述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远达环保作为环保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秉承央企担当,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并购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安全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五、备查文件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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