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2-01-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1民初3598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司”)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瑞公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2020年2月21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3月5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10月,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明德瑞公司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二号航管公司另行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明德瑞公司。

  2021年1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就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纠纷作出仲裁裁决(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51))。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对(2020)穗仲案字第884号《裁决书》裁决确定的第(一)至(五)项、第(八)项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责任范围内向原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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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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