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00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1-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达洁能”)为被告

  ● 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费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沈阳科达洁能获得胜诉,目前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0124民初222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1)辽0124民初2225号)及《民事起诉状》,沈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因沈阳科达洁能股东会决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管辖法院: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情况

  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债转股事宜,于2021年5月13日将完备的工商变更材料提交至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当日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原告燃气公司就此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沈阳科达洁能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并请求被告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撤销2021年5月13日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0124民初2225号),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胜诉,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本次诉讼为决议撤销案件,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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